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判决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此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处罚,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一般情况下,执行裁定失职,导致当事人或他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是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会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同时,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执行裁定失职,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