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法院执行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执行费不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人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拍卖财产产生执行费用的,拍卖财产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执行费用,剩余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由男女双方自行执行的,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执行人应当递交书面的申请书来撤回之前在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执行标的财产的交付,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申请执行费。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需要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申请执行人预交,不得减交和免交。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综上条款,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不管调解是否成功,法院的执行费是不会少的,按照当初申请执行的金额收取。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