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批捕与法院判决没有必然联系。 很显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而法院的判决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因此,人民检察院批捕与法院判决没有必然联系,人民法院仍需要依法判决。
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也不一定会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只是发生在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不会影响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犯罪嫌疑取保候审后,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即构成刑事犯罪,会影响政审。
一般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后还需要走的程序: 1、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2、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起诉或者决定; 到法院起诉的时间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判定。
当事人被批捕到判决的时间应当视实际情况而定。
批捕后,如果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我国批捕一般是由公安局的办案机关通知。检察院批捕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批捕后,由公安继续侦查。所以,无论批捕与否,也应该由公安机关将结果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检察院并没有告知家属的责任。
逮捕的条件:(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从正式批捕到宣判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逮捕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宣判。实际期间还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事故责任认定后随时可以进行批捕,由公安部门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