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但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取保候审: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社会危险性小;或者羁押转为取保候审的等条件。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会见当事人前应当检查好自己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善,自己针对于案件的关键点的提问是否充分并且可以引导当事人给出证据,同时还应当注意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是否可以接受会见。
职工被批捕后不一定被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已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判刑以后才能解雇该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之后,如需申请取保候审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使用的附加刑法责任;第二,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出现风险;第三,嫌疑人患有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我料理,或孕妇以及正处于哺乳期的婴儿母亲,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构成风险;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到达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也需要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批捕后谅解书仍然有用。
检察院批捕后,在审查起诉之前是不可以阅卷的。只有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辩护人才可以有阅卷的权利。 对此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是由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可以行使阅卷权。
受贿被检察院批捕的,可能被按照的处罚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