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已经获得保释候审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获准逮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满足了逮捕的特定条件,或者在保释候审期间触犯了相关规定,那么就存在被再次批准逮捕的可能性。 如果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违反了上述两项规定,且已经缴交了保证金,则将部分或全额没收其所缴纳的款项,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作出深刻的检讨,重新的缴纳保证金或提出担保人,或者是监督其进行居住,乃至最终执行逮捕。 对于那些违反了保释候审规定,并且需要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有权对其采取先期拘留的措施。
批捕后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出现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零星贩毒的批捕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规定有贩毒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不能。 批捕后,不能取保候审。逮捕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将犯罪嫌疑人送达到看守所;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非法拘禁从犯会批捕,从犯主犯不是是否批捕的依据,满足逮捕条件就需要批捕。 有以下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
如果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但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取保候审: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社会危险性小;或者羁押转为取保候审的等条件。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会见当事人前应当检查好自己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善,自己针对于案件的关键点的提问是否充分并且可以引导当事人给出证据,同时还应当注意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是否可以接受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