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且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卖人承担责任的方式: 1、继续实际履行合同。 2、解除合同。出卖人实际不能履行或者买受人认为没有必要履行合同时,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 3、赔偿损失。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应当赔偿。 4、支付违约金。
员工在宿舍猝死,单位一般没有责任。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猝死,视同工伤,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全部工亡赔偿项目,单位不需要支付。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工亡赔偿项目。
媒婆隐瞒相亲人的身体健康情况等关键信息通常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媒婆介绍属于法律上的中介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中介服务人员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购的商品在买家签收之前被毁损的,卖家应当承担风险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向网店卖家提交订单并支付款项,与网店卖家达成买卖合同关系,《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条指明买卖双方在风险转移上,适用约定优先原则,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就风险转移事先做了约定,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那么合同的约定将被优先适用。但是由于网上购物的特殊性,往往买卖双方没有协商的可能性,因此绝大多数的网络购物都没有合同约定风险转移的内容。
如果仅在单独标注“经手人”的位置签字,你的身份仅为本次借贷交易的经办人、见证人,作用是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不属于借款的债务人也不属于担保人,不需要对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还款义务仅属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借款人,经手人未作出承担债务或担保的意思表示,无需履行还款义务。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独立,人格独立,资产独立,责任独立,因此,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自己负担。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是买卖合同的关系,股东以货币、劳务,非货币等方式购买公司的股权,一般属于诺成性合同,风险交付后责任自然由公司负担。但是,如果股东出现了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那么股东对于这一侵权行为,自然要承担对债权人、公司的责任。首先,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不能区分责任大小的应平均承担。 按份责任是根据各侵权行为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的大小,确定各侵权行为人各自应承担的具体比例份额的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工地工伤总包单位承担责任的依据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