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伤的,对学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只有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职责,那么就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适当的责任。
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该股东与受让人应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但如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则由该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的新股东先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后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
违反协议的相关约定,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肯定是要支付违约金和中介公司的佣金的,因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没有存在过错,买卖双方佣金的支付都应该由违约方承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如下: (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十)股
公司债务法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以获得工伤赔偿; 但由于该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因此,第三人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上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在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与交通事故的双倍赔偿。
共同承揽人应对全部工作承揽向定作人负责。若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揽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违约责任,其都应无条件地承担。 承担责任的共同承揽人,可以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超出其实际应承担部分的责任份额。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路管理维护不当导致交通事故要承担责任。根据《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