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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标识错误造成损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2020-08-26 20:09 标签: 交通 设施 标识 错误 造成 损害 应否 承担 赔偿 责任

交通设施标识错误造成损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交通标识错误致人损害的,属民事赔偿范围,可依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属民事赔偿范围,可依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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