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等; 3、承揽方式; 4、材料的提供; 5、履行期限及其验收标准和方法; 6、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原则上承揽人担责,但定作人有过错,违法分包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3、其他的不同。
雇佣关系不属于承揽关系,两者主要由以下区别: 1、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2、双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在选择雇员时,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为标准,雇员则直接看劳动报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应允提供劳务。 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选任承揽方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信誉,劳力是否能胜任工作,承揽方则要考虑自己的技能和现有条件能否完成工作和获利来缔结合同。
1、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2、双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在选择雇员时,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为标准,雇员则直接看劳动报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应允提供劳务。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选任承揽方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信誉,劳力是否能胜任工作,承揽方则要考虑自己的技能和现有条件能否完成工作和获利来缔结合同。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主要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承揽合同主要适用《民法典》;劳动合同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承包争议没约定仲裁协议的,不得申请仲裁。
发生承揽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 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承揽工程合同纠纷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事纠纷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1、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2、双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在选择雇员时,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为标准,雇员则直接看劳动报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应允提供劳务。 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选任承揽方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信誉,劳力是否能胜任工作,承揽方则要考虑自己的技能和现有条件能否完成工作和获利来缔结合同。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 1、协商;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起诉,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