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或诉讼变更的方式。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子女共同抚养,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双方可以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
孩子在10周岁以上的,父母离婚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子女成年后家长没有抚养权,但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离婚后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费标准是由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
有孩子离婚时抚养权的确定可参考以下方式,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处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考虑子女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