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想要获得儿子的抚养费: 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5、依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6、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男方可以通过下列几方面争取孩子抚养权: 1.做好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2.证明自己的基本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3.多与孩子沟通,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
离婚后抚养权归哪一方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条件以及子女的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断,如下: 1.孩子还处于哺乳期的,抚养权一般归母亲所有,但是目前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的可以跟随父亲生活。 2.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孩子在十周岁以上,此时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司法实践中,变更抚养权往往会先协议变更,实在不行的才会去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或诉讼变更的方式。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子女共同抚养,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双方可以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
孩子在10周岁以上的,父母离婚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子女成年后家长没有抚养权,但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