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想要女儿抚养权如何做: 1.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2.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
一方在离婚时失去了抚养权,但是仍然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若对方有不尽抚养义务或无力抚养子女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监护权没有抚养权是: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夫妻离婚到儿子抚养权的办法: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女方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
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来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在同居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上,非婚生子女也与婚生子女在父母离婚时的处理一致,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 权利: 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三、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四、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25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小孩抚养权的变更可以由双方协议变更,也可以另行起诉,符合法定变更条件的,法院会支持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