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哺乳期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以判归男方抚养。 2.哺乳期以后的孩子抚养权归属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谁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女性在离婚时,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女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有以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起诉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向法庭摆明情况,从经济能力、教育能力、之前与孩子的关系、良好生活习惯等方面表明自己适合抚养孩子。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但是不符合法定变更条件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变更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通常是一方的父母。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女方想要两个女孩的抚养权怎么办。离婚女方想要两个女孩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处理,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
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有以下相关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