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确定一方有家暴,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
离婚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3、证明小孩的意愿是和你一起生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5年后不能再争夺抚养权,但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当出现下列情形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在我国爷爷奶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有抚养权,父母才有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爷爷奶奶无法争取,但可以作为一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先条件。 但如果父母没有能力,爷爷奶奶也是可以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有以下情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有以下情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
可以异地变更抚养权公证,变更抚养权公证,必须由被抚养人父母双方申请。 办理该变更抚养权公证时,离婚夫妻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不可以先离婚后要抚养权,婚姻双方如有离婚意愿,需同时处理好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合理分割问题。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只有与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且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的情况下的继母继父才是抚养权的承担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会按照夫妻一方是否有过错来认定,而是根据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