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这些: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 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外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诉讼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方式如下: 1、证明孩子跟随其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证据 2、证明另一方存在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子女成长的证据 3、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4、对方有其他不良嗜好,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争取。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判。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为原则,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身体状况等综合判定。若当事人一方想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应该有比对方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并且对方存在以上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这样才可能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不能证明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比另一方好,则不利于争取到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愿意抚养孩子,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男方有案底孩子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男方有案底,可能会被女方以不利于孩子成长环境而不适合抚养。
女儿一周岁离婚抚养权归属一般是女方的,除非有特殊原因。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法如下: 1、应当证明孩子跟随其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证明对方存在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 3、证明对方经常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