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女方出的抚养费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
社会抚养费将继续征收,标准有以下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讼可以,但不是以夫妻一方名义直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 应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 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孩子还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则父亲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
父母双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费。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外; 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有给付义务的父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夫妻双方离婚,不抚养子女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是不可以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若不抚养子女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被抚养子女可以起诉要求其给付或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
如果符合减少抚养费的条件,是可以起诉减少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