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法条明确指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可以向对方请求支付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对方不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
在一般情况下,18岁之后便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在未成年子女进入高等学府学习之际,若尚未年满18岁,或尚无法自主生活,其父辈和祖辈仍需继续承担抚养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孩子归其中一位伴侣亲自照顾,则另一方有义务承担并支付该子女部分甚至全额的抚养费用。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子女抚养费按照先前协议约定的金额交付尚无法满足抚养支出所需,则抚养方有权对抚养费支付额度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追加。
索要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有: 1、夫妻双方协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但如果不能,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子女抚养费; 2、通过法院起诉追究。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离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如果没有,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子女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每月应该按下列数额标准给付: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2、父母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
离婚后一方原则上是不能不支付抚养费的。但若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协议不成的,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一般的情况下,若仅仅是暂时性地缺乏能力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选择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 若由一方无经济来源或行踪不明导致另一方难以获得抚养费时,该方可使用其财产来抵扣子女的抚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