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可以进行抚养费的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可以要求提前支付半年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给付。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的,女方是需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我国要抚养费不给不会做牢,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财产状况的、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
夫妻离婚后,女方不抚养孩子的,需要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在离婚之后并不是必须要支付抚养费。其中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就是否支付抚养费作出了约定的,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来执行,不是必须要支付抚养费。而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离婚之后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话,那此时也可以免除抚养费的支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执行抚养费按月支付数额的确定标准包括: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
发生孕妇起诉离婚,如果孩子是对方的,男方无论什么情况都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是女方与他人所生,那么案件中的男方就可以不需要对这个孩子支付抚养费了。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