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住宿费是可以根据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除了以下情况不得抵扣其他情况可以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其次,开票方的纳税人规模不同抵扣率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3%; 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以及2016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四项: (1)从销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自2003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只允许取得专用缴款书
1、子女教育附加项目扣除。适用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对于每个子女可以选择由一方扣除,也可以双方父母各扣500元,已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需要携带接受教育的相关证件。 2、继续教育附加项目扣除。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每月的扣除标准为400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格扣除每年标准为360
公司买车可以抵税,抵扣税额: 1、购买的是新车,需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该发票有抵扣联,价款和税额计算比例为17%。 2、购买的是二手车,取得的是二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 如果是新车,提醒一下,一般发票开具方会写购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这时该发票不能通过认证,所以开票前需要求填写购买公司税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增值税;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应该是: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销售额,自然扣除了增值税,不用再做分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
个税抵扣简单的理解就是用户的收入减去国家规定的可抵扣个税的项目及起征点之后,在按照对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 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消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条件认定: 1、有房贷,且是首套房产生的房贷利息;
关于房贷利息抵个税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