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抵押合同继续有效。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合同是否有产,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抵押权人支付了与房屋价值相应的价款,一般会认定抵押合同有效,对未成年子女财产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父母承担责任; (2)如果抵押权人支付的价款与房屋价值不当,并且可能有故意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嫌疑,法院可能会判定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所以抵押合同是依附于主债务合同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才有效。
抵押合同能撤销。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合同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受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可以撤销。因此,抵押合同能够撤销。
抵押合同不可以以口头的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才能设立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摩托车抵押合同应写明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等。
一宗抵押是可以有多份抵押合同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只要办理抵押的财产价值是足够的,是可以进行多次抵押的,有多次抵押的,清偿的顺序是有规定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