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合同效力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合同无效担保人并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以及依法被扣押的财产,不得抵押。
抵押合同是保合同。担保合同分为五种: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和定金。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抵押合同继续有效。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