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得直接占有抵押物。
抵押物可以买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该转让会损害其权利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对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提存。
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得直接占有抵押物。我国法律规定,在订立抵押担保合同时,债权人与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时无力偿还债务,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在抵押担保合同中,所有类似条款都会因违法而无效,又因为此类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无效的,整个合同无效,所以此类抵押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实质上当债务人不还钱或无力还钱时,债权人是不得直接占有抵押物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某些情形下,担保合同会要求必须提供抵押物作为贷款或借款的保证,但这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的,如果抵押人不知道的,则债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如果要实现债权,则应当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不一定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1、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2、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
若抵押人为他人设置抵押时,使用自身全部财产作为担保,则因其不涉及实际占有之变动,仍可继续享受对该财产的占有、使用权和收益等权益,尤为重要的是,由于处分权并未被剥夺或限制,故在完成抵押物的处分过程中,该行为应视为合法有效。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