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可以被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如果抵押人无第二住所只能查封不能强制执行,但是现实中都会在抵押时提供第二住所证明的。
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有: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车在贷款还清之前是无法过户的,所以最好不要购买,会存在很多风险,如车主无法偿还贷款的,银行会拍卖车辆; 如果贷款已经还清的,则可以购买,此时车辆购买后是可以过户的,办理过户时需要提供已付清贷款的单据。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履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抵押。法律规定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以下几种: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中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相关规定有:在建工程抵押的前提条件是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在建工程抵押可以办理初始登记,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等内容。
不动产权证一般可以抵押贷款,具体根据不动产性质确定,下列不动产除外:权属有争议的不动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不动产。
一、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以下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2)两者涉及的危险性质不同。自愿保险所保的危险损失,一般仅以个别单位或个人的利益有关;法定保险所保的危险一般涉及到多数人的利益,带有一定的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