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 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 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 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前往签字,要是真正的担保人知道是由你代替他签字,那么让他出具一份委托书。伪造担保人签字,该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没有经过担保人追认不对担保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这样的话,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另外,如果从民事角度来说,就等同于不存在实际的担保人。 伪造签名,指纹是属于伪造证据,根据伪造证据的目的以及情节可以分别追究法律责任。
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方式是: 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对出资人资金安全负责任的投资担保公司,在向出资人推荐高质量的融资项目时,往往会对出资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并对用资人的资金使用及回收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担保人,一般是在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都是存在,在这个时候如果想要进行更换的话,可以三方进行协商,如果都同意的话,就可以进行更换担保人。 贷款期间若是需要进行担保人的变更,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并经过重新签订合同后和银行确认后,方可成功。
1、申请银行房子抵押贷款需要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这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2、银行房子抵押贷款时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3、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这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按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前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虽然是由双方约定,但是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连带担保,指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当主合同债务人没有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个要求履行债务或承担债的不履行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当主债务在诉讼时效过后发生中断(例如诉讼时效过后,主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连带担保债务不发生中断。
给朋友担保被起诉没钱还可以申请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但不能不还。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需要和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只能继续履行。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保证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不发生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