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 2、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可以用民宅提供担保,由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3、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多人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取决于担保合同约定: 连带共同保证(无份额约定):债权人可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 按份共同保证(明确份额):各保证人仅承担约定份额内的责任。 若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份额,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推定为一般保证(需先执行债务人财产),但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作为责任上限具有绝对约束力,债权人仅能在约定范围内主张权利。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通常免责,但需警惕合同续期条款及债权人过错导致的例外情形。
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向借款人追偿,并对其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需对剩余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明确一般保证人仅在借款人财产不足时补充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无需先向借款人追偿。担保人需在保证范围内(如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履行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债权人可直接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
婚内担保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是由连带责任,因为作为担保人应该在担保范围或时间期限内承担担保还款的责任,而且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离婚不会影响债务本身,所以如果担保行为发生之后夫妻双方离婚了,双方都有还款责任的,具体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需要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加以确定。
一、担保债权的基本清偿规则 优先受偿权 担保债权人对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例如,房产、设备等抵押物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对应的担保债权,无需等待普通债权分配。 独立于普通破产财产 担保财产的变现价值专门用于清偿对应的担保债权,不参与普通破产财产的分配流程。
主合同解除与担保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仍应对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返还借款、赔偿损失等)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主合同解除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失效,需结合担保合同条款及解除原因判断。
信用卡担保有效期为六个月。 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一、担保与反担保对象不同。 二、担保与反担保概念不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而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股权是不能抵押的,但是可以质押。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