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的补偿纠纷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判断如下: 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户口对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影响。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与户口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只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就是有户口才能获得补偿。 征地补偿项目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征地安置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撤销。
1、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征地安置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未签署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不能直接强拆房屋。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出嫁的女儿是否有权享受拆迁安置补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 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 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 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