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是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是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是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
1、如果拆迁的房屋系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迁款的形式,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根据最新的拆迁政策,政策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这几类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 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
1、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主要补偿内容主要有被征收的土地上建筑物价值、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户还应当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并且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3、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
一般空挂户是指仅保留户籍,在户籍地不享有权利和义务,判断一个人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关键在于他是否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 是否具有村民身份,主要考虑以下情况:户籍是否在本村、户别是否农业家庭户、在外村是否尚有村民资格(有的话只能保留一个)。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使平时不享有村民福利待遇,也应依法确认其村民资格。比如: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从征地范围迁出后在城市落户的农转非人员。因此,空挂
签订农村拆迁安置协议需要考虑以下方面: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征收人,具有法人资格。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3、约定违约责任。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 5、审查拆迁
农村拆迁补偿条款没有统一标准,各地也有差异,主要有以下内容: 1、征地补偿; 2、房屋地上附属物补偿; 3、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4、果树补偿; 5、电力设施动迁补偿; 6、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 7、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 8、厂矿企事业单位补偿; 9、施工运输道路补偿; 10、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路补偿; 11、对拆迁特困
(一)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 (二)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 (三)公告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四)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从征地范围迁出后在城市落户的人员。
无证房不等于违法建设,拆迁可以获得补偿。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1、根据《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的主体一般是市县人民政府,因此,很多第一审征地拆迁案件就在中院审理。 2、《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该类案件一审在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3、《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