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街道办事处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在我国,对于危险房屋的拆除,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1.危房的定义:危房通常指的是因为年久失修、结构不稳定、地基下沉、墙体开裂等原因,存在倒塌风险的房屋。 2.危房鉴定:如果房屋疑似危房,可以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确认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就可以被判定为危房。 3.拆除程序:对于被判定为危房的房屋,相关部门会发出拆除通知,要求房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如果房主不配合,相关部门可以强制拆除。 4.赔偿问题:对于危房的拆除,通常会有一定的赔偿。赔偿的金额和方式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而定。在一些情况下,地方政府可能会提供替代住房或者安置地点。 5.人身安全:在拆除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
应当拆除。搭建构筑物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该构筑物的存在并无合法依据。而且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这里说的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违建房拆除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当地行政机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土地违法强拆的执行主体明确为各级行政部门。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应在事先提供补偿之后进行。 当市县政府给于被拆迁者补偿后,他们应有义务按照协议或决定,在规定时限内顺利搬迁。 除此之外,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暴力、威胁甚至违法中断水源、供暖、燃气的方式迫使其搬迁。 此外,也不允许建设单位参与此类搬迁活动。 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且在补偿决定规定期内未能如期搬迁,该市县政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强制执行申请书需附带补偿金额、存放账户信息以及产权调配房屋和临时住宅的位置和大小等相关资料。
养殖场拆除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通常情况按照养殖场的价值和搬迁安置费,以及停业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要参照当地的补偿标准。 至于养殖场地方附着物的赔偿等需要由第三方评估后确定最终的价值,安置费这一块由地方政府确定统一的标准。
在农村两违建筑是一定要拆除的。 两违建筑是指违法用地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修建的这些建筑物,如果在农村有违法建筑,任何人都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投诉情况属实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村民自行拆除,拒不履行相关决定的可以强拆。 违法建筑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拆迁违章建筑没有赔偿。
违建房拆除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当地行政机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违章建筑本身就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规定、没有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随意所建起来的建筑。相关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直接拆除,不需要对相关人士进行补偿; 2、违章建筑是一个专有名词,有着特定的内涵,它不是违章与建筑两词的简单组合,不能完全根据违章的涵义来推断违章建筑的涵义。其关键在于对违法建设行为,是应予以法律制裁的;而违反规章制度建设的行为除造成某种特定的后果外,是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 3、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将违章建筑规定为违反规章制度建造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