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 无论施工合同有效与否,结算的前提是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不组织验收,也未使用,拒不支付工程款,遇到此种情形,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质量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经鉴定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承包人修复之后才能获得工程款。当然,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发包人应对其拖延验收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利息。在发包人未组织验收但先行使用的情况下,应理解为发包人放弃质量抗辩,并以行为表明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发包人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原叫恶意欠薪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的要件: 1、主体是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2、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犯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一般的判处是: 1、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 2、客观方面: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来可以说是恶意。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是: 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 主体是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客观上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情形; 主观上是故意。
针对“劳动仲裁后老板还是不给钱怎么办”这一问题,如果老板在劳动仲裁裁决后仍然不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也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强制执行其财产。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