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立案至开庭1-3个月,开庭后至出裁判文书1-2个月。若收到的裁判文书为判决不予离婚,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6个月后再次立案起诉。因此,若起诉一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