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拘传的适用范围是: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诉讼离婚经两次传唤后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拘传的程序是: 1、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2、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 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4、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法
拘传的时间的计算是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
对拘传原告的条件有以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关于拘传程序的法律规定是: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采取拘传的手续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拘传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员不适用拘传措施。在实际中,拘传往往是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关押,没有拘传的必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故,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
拘留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制度中强制力最小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适用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