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拘传的手续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