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1)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以及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他人检举的。 (3)调查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 (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首先联系人要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提出该同志是否可以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负责联系该同志的党小组要对其进行评议,向支部提出发展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其他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支部要进行核实;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讨论该同志是否可以列为发展对象;最后党支部要将确定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