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1)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以及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他人检举的。
(3)调查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
(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2-09-26 13:59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首先联系人要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提出该同志是否可以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负责联系该同志的党小组要对其进行评议,向支部提出发展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其他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支部要进行核实;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讨论该同志是否可以列为发展对象;最后党支部要将确定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2022-10-20 13:39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首先联系人要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提出该同志是否可以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负责联系该同志的党小组要对其进行评议,向支部提出发展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其他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支部要进行核实;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讨论该同志是否可以列为发展对象;最后党支部要将确定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2022-08-10 10:39
党员拟发展对象是指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九条规定,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022-08-11 16:02
政审的主要内容:
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
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
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
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2022-10-31 15:08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