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妥善保管遗失物,归还遗失物。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拾得遗失物与无因管理的关系:拾得遗失物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通俗的无因管理是以占据他人的所属物为目的的,与有因管理是两个不同的对立面。有时,无因管理的行为会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遗失物权利中的所有权归失主。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如下: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9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第111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权法》第112条的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
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拾得遗失物是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必须是买了一个无处分权人出卖的物,或者支付对价取得了一个无处分权人转移的债权。必须支付对价。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