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挂靠方所应获取的工程款项中的一部分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回来的。 对于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可遵照合同所定之价格标准进行结算或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核算,两者之间的差额将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