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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中挂靠人的工程款能够追回吗

建筑工程 2024-11-22 09:08 标签: 挂靠人 工程款

在建筑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挂靠方所应获取的工程款项中的一部分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回来的。

对于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可遵照合同所定之价格标准进行结算或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核算,两者之间的差额将不予支付。

若工程项目虽然已经完工但验收结果却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则需经过修复后再次进行验收,若最终验收结果仍未达标,则之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将不予支付。

如果工程项目尚未完全竣工,而合同却已被确认为无效,那么相关各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状况,参照上述原则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峻逸律师

高峻逸律师

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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