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
挪用公款罪起刑点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
挪用公款罪100万量刑: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认定挪用公款罪: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实施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使用人,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 使用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