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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公款已超过三个月后归还算是挪用公款罪?

刑事辩护 2023-02-26 10:39 标签: 借用公款 归还 挪用公款罪

借用公款已超过三个月后归还不属于挪用公款罪。对于个人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有可能涉嫌挪用公款刑事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此处的“犯罪之日”,应为犯罪成立之日:“犯罪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应指犯罪行为本身,而非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情况下,一旦“挪”和“用”的行为都已完成,就认为犯罪已构成既遂,所以,此时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应从“用”之时开始计算。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在确定挪用公款罪数额的时候,法律允许各省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数额幅度。而国家对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的规定是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此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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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曲淑华律师

曲淑华律师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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