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公务人员者,倘若利用自身专属职务优势,侵犯公款资金并将其擅自挪作他用,用于私人目的或者从事违法乱纪之行为,抑或是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相当大的数量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且尚未归还的,则可视作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应当被判定支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情节严重的话,那么被告人将会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标准是:(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2)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3)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或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以上不满二百万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的主体只能是个人。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挪用公款多少钱会构成犯罪,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超过三万元的,就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超过五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也就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4万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1、如果挪用公款五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公款五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挪用的公款五万元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从重处罚; 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坐牢也需要偿还。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国企资金算挪用公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