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判刑标准的规定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常认为,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汛等工作的重大困难和损失的、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直接侵害群众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复生产自救的,直接导致灾情扩大的、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群众逃荒、疾病、死亡的等,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管理特定款物的单位和个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特定救济款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3、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处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既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货款资金,也包括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储存等私人所有的货币。不包括物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会受到的处罚为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罪行为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我国人民法院一般可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构成:1、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限于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3、犯罪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即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等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为: 1、对于挪用特定款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