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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刑事辩护 2022-08-24 09:27 标签: 挪用特定款物罪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特定救济款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特定款物,主要是指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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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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