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的程度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市政的设施都是为了人们的生活发展而建立的,但是有些人就会损害这些公共设施,有的公共设施损坏也不完全是人为的毁坏,作为公共设施使用率较高自然磨损严重所致。这也是一个损害的原因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的程度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