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车辆损失鉴定: 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对车损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的,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受托人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能否要求赔偿需要分情况。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的情况不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 1、实体性贬值: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 2、功能性贬值。 3、经济性贬值。 【法律依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 (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 (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
车辆被撞后贬值损失由事故责任方赔偿。需要确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根据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 【法律并依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 (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 (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非保险车辆
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并无统一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要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
国家赔偿的标准直接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 (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
发生车祸的赔偿: 第一: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有赔偿责任,另外如果驾驶员是在履行职务行为,那么所在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车辆所有人如果有过错,也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
发生车祸赔偿: (1)财物损害的赔偿。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当事人财物受损,如交通工具、设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损,也可能完全毁坏无法修复,甚至于灭失。 (2)人身伤害的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尽管身体本身的损伤不能用金钱衡量,但由此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如抢救、医疗、护理、因事故伤害造成劳动收入的减少等。 (3)精神损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