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⑴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⑶必须富有美感; 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事项被授予专利后可以进行撤销。专利权的撤销是政府机关对专利权人不实施其专利的一种制裁措施。专利的撤销没有溯及的效力,即不追溯至专利权授予时。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
商标权授予的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2、显著原则。 3、商标合法原则。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事项被授予专利后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
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授权行为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法律有特殊规定者不在此限。实践中,代理权的授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明示授权。即被代
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授权行为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法律有特殊规定者不在此限。实践中,代理权的授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明示授权。即被代
特许经营权在我国,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的企业经营特定的行业,比如说航空行业,第二种是一家企业永久的,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有偿或者免费的授予
单方面授予委托代理权的行为有效。 委托代理权的授予本就是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单方性、无因性、独立性的特点。如果是以对话方式做出授权行为,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如果不是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意思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我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国家勋章主要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级荣誉称号主要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