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都是可以推翻的。 一旦离婚协议,已经经过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且颁给了离婚证,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此协议双方应当遵守。 二、协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不能随便撤销。 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 (一)重大误解 1.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约定事项)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二)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价不充分)。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要想推翻协议书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被胁迫签的协议书, 二是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很难推翻。应该找证据证明以上两点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但是,如果订立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其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
民事二审推翻一审的可能性不大。 第一审民事案件宣判并送达判决书之后,原被告只要有一方上诉,就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审理认为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均正确,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部分案件是这种结果。因为第一审法院不能保证绝大部分案件的正确性,是要问责的。 如果第二人民法院发现审判程序有错误,或者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则撒销原判,发回重审,当然也可以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但司法实践中极少,因为这样不利于下级法院改正错误,提高办案水平。只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错误,才直接改判,这种案例是少之又少了。
到检察院可以改口供的,但是应当有充分依据,惩罚犯罪是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是可以对不实的供述进行补充和变更的。如果在公安局和在检察院的口供不一样,一般来说检察院会根据自己录的口供来进行起诉,公安机关的口供就不再作为证据提交。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诱供属于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做的笔录可以收集对方诱供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推翻。诱供是指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不能影响司法公正。
看情况: 其一、如果首次鉴定的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则二次鉴定会推翻首次鉴定得出的较多结论;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二次鉴定不会推翻首次鉴定得出的较多结论。
再审推翻二审的概率需要看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事实和诉讼请求,具体根据案件确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工伤认定的推翻是职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或者是劳动者具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则可以推翻工伤认定。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看情况: 一、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而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并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首次进行的伤情司法鉴定结论是错误的,则伤情司法鉴定会被推翻;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伤情司法鉴定不会被推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