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推翻,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怎么认定和法律依据要承担这样的责任。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过错导致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及作用力,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导致的,属于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分家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需要看分家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无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另外,分家协议是否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有无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及被欺骗与胁迫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没有拿到离婚证,就可以反悔。 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离婚为前提,虽然双方签字了,也走到民政局门口,但是只要没有领取到离婚证,协议就没有生效,关于协议里面约定的问题,都是可以反悔的。 且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我国协议离婚必须要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为离婚协议生效又设置了30天的反悔期。 那么,怎么才能避免签了协议不算数呢? 可以不签订离婚协议,而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在约定中明确财产问题,只要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存在,双方签字之后,约定就立刻生效了,那么对方就没有反悔的机会了!
一、协议离婚时,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都是可以推翻的。 一旦离婚协议,已经经过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且颁给了离婚证,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此协议双方应当遵守。 二、协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不能随便撤销。 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 (一)重大误解 1.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约定事项)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二)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价不充分)。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要想推翻协议书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被胁迫签的协议书, 二是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很难推翻。应该找证据证明以上两点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但是,如果订立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其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
民事二审推翻一审的可能性不大。 第一审民事案件宣判并送达判决书之后,原被告只要有一方上诉,就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审理认为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均正确,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部分案件是这种结果。因为第一审法院不能保证绝大部分案件的正确性,是要问责的。 如果第二人民法院发现审判程序有错误,或者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则撒销原判,发回重审,当然也可以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但司法实践中极少,因为这样不利于下级法院改正错误,提高办案水平。只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错误,才直接改判,这种案例是少之又少了。
到检察院可以改口供的,但是应当有充分依据,惩罚犯罪是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是可以对不实的供述进行补充和变更的。如果在公安局和在检察院的口供不一样,一般来说检察院会根据自己录的口供来进行起诉,公安机关的口供就不再作为证据提交。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诱供属于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做的笔录可以收集对方诱供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推翻。诱供是指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不能影响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