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 2、损失控制。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存在问题: 1、被害人数多,年龄偏大,受害群体广泛 2、追赃困难、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维稳压力大。 3、资金使用情况难以查明,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认定,导致部分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性。 4、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人身信任性,因此报案率较低。 5、作案时间长,部分案件案发后取证困难,立案后难以侦破;涉及被害人众多,无法一次性处理。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对策建议: 一是对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实行专案专办。 二是应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整治。 三是严格借贷融资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 四是整顿规范融资广告,加强防范宣传。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同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车上有其他乘员时,应尽快疏散乘员到安全地带避险,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迅速离开车辆和行车道,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须措施,挂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丢失票据后,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接受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决定暂停支付,以防止票据款项被他人冒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1、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3、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4、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满一年的,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措施,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进行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当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自己取保候审的情况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
三级应急响应是指: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最高领导为组长、以下属各领导为小组、以精干成员组成的组员。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周密部署各项应对措施,设立工作小组,全面、高效、有序地落实各项救灾工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承租人非法转租,出租人能采取的措施是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就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行为。
技术侦查措施主要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违反该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