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自留的具体措施包括: 1、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很多自留财产损失和责任损失的决定都不包括任何正式的预备基金。 2、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意外损失基金的建立可以采取一次性转移一笔资金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定期注入资金长期积累的方式。 3、借入资金。风险事故发生后,企业可以通过借款以弥补事故损失造成的资金缺口。 4专业自保公司。专业自保公司是企业(母公司)自己设立的保险公司,旨在对本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风险进行保险或再保险安排。
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五个: ①风险回避,是一种有意识地避免某种特定风险的决策。②风险抑制,指采取各种措施减少风险实现的概率及经济损失的程度。这种行动可以在损失发生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 ③风险留存,指风险暴露者自己承担风险并以自身财产来弥补损失。 ④风险分散,指通过投资组合的多元化来分散投资风险。其原则就是使整体风险最小而收益最大。 ⑤风险转移,指风险的承担者通过若干经济和技术手段将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如将带有风险的资产卖给他人或购买保险。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如下: 1、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有效的措施; 2、制定、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有效的措施; 3、建立植物园、动物园、濒危动植物繁育中心属于易地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生物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一、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 三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二、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强制措施变更,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的变化而采取改变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期间,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撤销或者变更之前的强制措施。在押的被告人正在接受侦查、起诉、一审和二审的期间,无法在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程序的,可以改变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企业要履行好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防控预案和防护物资储备。 2.风险报备。企业必须全面掌握外出返回企业员工外出史,问询其有无疫情风险地区(含入境、省外)旅行史、居住史、有无接触新冠肺炎感染的确诊病例,做好登记上报,并全力动员在疫情风险地区的员工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工。 3.考勤登记。实行企业全封闭式管理,对单位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 4.异常处理。在企业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健康码且做好登记,并要求佩戴口罩。必须建立企业员工自测体温增高、达37.3℃以上(或在37℃上下浮动),或有异常症状报备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疑似病例者不得入企,嘱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一旦企业发现有确诊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按防控预案进行处理。 5.卫生消毒。加强企业重点区域管理,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对工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区域经常开窗通风、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及时做好工作现场、生活区的垃圾处置、污水处理。 6.聚焦疏散。企业食堂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避免人员聚集,在人员较多的场所有明显的“一米线”标记。 7.防控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循环广播等途径,面向企业人员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8.责任追究。要履行个人报告制度,对缓报、瞒报、漏报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行使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 2、损失控制。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