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 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2、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对我国的家庭暴力现状的干预措施以下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包括技术保证措施和管理组织措施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 1、成立质量控制体系,由项目工程师、质量部长、技术部长、工长、施工班组和专职质检员组成,质量控制体系对工程分项工序有否决权。 2、加强人的管理。 3、加强施工生产和进度安排的控制。 4、加强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5、严格检查制度,所有施工过程都要按规定认真进行检验,未达到标准要求必须返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6、坚持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人、材料、机械的控制;控制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等。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2.人、材料、机械的控制。 3.控制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
外墙装修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 一、认真学习图纸,领会设计意图; 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三、所有进场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公司《典章》要求严格检验及合格后才能放行使用。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
工程质量监管措施: 1、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2、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4、工程完成后的质量管理。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措施: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 2、工作目标。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分步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促使施工企业自觉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主要内容。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覆盖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